交通意外處理

如何處理交通意外?

「其實大部份交通意外都是人為疏忽引起,大家只要時刻留神,於路上互相忍讓,小心駕駛,必能減少交通意外發生。」

一. 假如牽涉在一宗交通意外中

(1)在以下情況,您必須停車:
+ 有人傷亡。
+ 有車輛或任何物件損毀。
+ 有動物傷亡﹝如豬、牛、馬等﹞。
+ 即使車輛亳無損毀也要停車。
(2)在以下情況,不可移動或干擾車輛:
+ 有人死亡或嚴重受傷。
+ 造成嚴重損毀。
【除非】
+ 有警務人員的許可。
+ 救人,救火或應付緊急事件。
+ 否則你可駛至安全地方處理以下交通意外:
+ 沒有人死亡。
+ 沒有人嚴重受傷。

二. 發生交通意外後應做的事

(1)交換資料
+ 應將自己的姓名、地址和車主的姓名、地址、車牌號碼,
+ 告知警方或任何應該知道這些資料的人仕。
(2)報案
+ 有人受傷﹝包括自己﹞應立即報案。
+ 有車輛或其他物件損毀﹝如路旁的設施﹞或有動物傷亡而
+ 你又不能把上述資料告知物主或其他負責人仕,應盡早把
+ 意外向最近警署或任何警務人員報告,在任何情況下不可
+ 超過意外後二十四小時。
(3)通知保險公司
+ 於報案後,你可通知本身的保險公司,以便日後處理賠償
+ 事宜。

三. 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

除非任何一方投訴另一方違反交通法例,否則警方不會對該宗 意外進行調查,而只將意外事件存案。假如你想投訴對方違反
交通法例,請盡快及在意外發生後十天內向警方提出,如閣下 定即時作出投訴時,切須直接向交通外組報案室當值人員表
明,以便及早作出調查,在投訴時請帶同下列文件以便處理:
(1)駕駛執照 ﹝正本加影印本﹞
(2)身分證 ﹝正本﹞
(3)車輛登記牌簿 ﹝正本加影印本﹞
(4)車輛牌照﹝行車證﹞ ﹝影印本﹞
(5)車輛第三者保險單 ﹝正本加影印本﹞
(6)車輛損毀之相片 ﹝要從不同角度及不同距離拍攝多張,其 中一張相片要有車輛號碼﹞

四. 被檢控罪行

 如因違例而導致交通意外,一般會以傳票方式進行檢控,亦有可 能會被拘捕并落案檢控:例如
! 危險駕駛引致死亡。
! 危險駕駛。
! 酒後駕駛等罪名。
接獲傳票後,請依傳票上之指示準時出席法庭,有些罪行是准許
書面認罪的,傳票上會另行說明。

五. 如何索取與案中有關之車輛,駕駛者和保險資料,以便進行民事追討?

+ 請於作出投訴後三個月致函該區交通意外調查組總務室索取。
+ 當閣下知到案件已調查完畢和那一方司機已被控告有關罪名後
+ ,如欲進一步查詢有關審訊之日期,可向交通總 部中央控訴
+ 組查詢。﹝電話:2866 8444﹞

六. 在交通意外發生後,如何追討不對一方作出民事追討賠償?

民事追討賠償可循下列方法:
(1)假如閣下追討賠償的金額不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之限額規定。
閣下無須聘請律師,可自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追討。
小額錢債審裁處
地址: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大廈4字樓
電話:2582 4084或 2582 4085
(2)假如閣下追討的賠償金額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之限額規定,
(a) 閣下可自行聘請律師代為追討賠償。
(b)假如閣下沒有能力自行聘請律師,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 請協助追討民事賠償,詳情請向以下地方查詢:

法律援助署
總部
地址: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4樓
電話:2867 3030 或 2537 7677
九龍分署
地址: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
電話:2399 2288 或 2537 76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