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處理交通意外? |
「其實大部份交通意外都是人為疏忽引起,大家只要時刻留神,於路上互相忍讓,小心駕駛,必能減少交通意外發生。」 |
一. 假如牽涉在一宗交通意外中 |
(1)在以下情況,您必須停車: + 有人傷亡。 + 有車輛或任何物件損毀。 + 有動物傷亡﹝如豬、牛、馬等﹞。 + 即使車輛亳無損毀也要停車。 (2)在以下情況,不可移動或干擾車輛: + 有人死亡或嚴重受傷。 + 造成嚴重損毀。 【除非】 + 有警務人員的許可。 + 救人,救火或應付緊急事件。 + 否則你可駛至安全地方處理以下交通意外: + 沒有人死亡。 + 沒有人嚴重受傷。 |
二. 發生交通意外後應做的事 |
(1)交換資料 + 應將自己的姓名、地址和車主的姓名、地址、車牌號碼, + 告知警方或任何應該知道這些資料的人仕。 (2)報案 + 有人受傷﹝包括自己﹞應立即報案。 + 有車輛或其他物件損毀﹝如路旁的設施﹞或有動物傷亡而 + 你又不能把上述資料告知物主或其他負責人仕,應盡早把 + 意外向最近警署或任何警務人員報告,在任何情況下不可 + 超過意外後二十四小時。 (3)通知保險公司 + 於報案後,你可通知本身的保險公司,以便日後處理賠償 + 事宜。 |
三. 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 |
除非任何一方投訴另一方違反交通法例,否則警方不會對該宗 意外進行調查,而只將意外事件存案。假如你想投訴對方違反 交通法例,請盡快及在意外發生後十天內向警方提出,如閣下 定即時作出投訴時,切須直接向交通外組報案室當值人員表 明,以便及早作出調查,在投訴時請帶同下列文件以便處理: (1)駕駛執照 ﹝正本加影印本﹞ (2)身分證 ﹝正本﹞ (3)車輛登記牌簿 ﹝正本加影印本﹞ (4)車輛牌照﹝行車證﹞ ﹝影印本﹞ (5)車輛第三者保險單 ﹝正本加影印本﹞ (6)車輛損毀之相片 ﹝要從不同角度及不同距離拍攝多張,其 中一張相片要有車輛號碼﹞ |
四. 被檢控罪行 |
如因違例而導致交通意外,一般會以傳票方式進行檢控,亦有可 能會被拘捕并落案檢控:例如 ! 危險駕駛引致死亡。 ! 危險駕駛。 ! 酒後駕駛等罪名。 接獲傳票後,請依傳票上之指示準時出席法庭,有些罪行是准許 書面認罪的,傳票上會另行說明。 |
五. 如何索取與案中有關之車輛,駕駛者和保險資料,以便進行民事追討? |
+ 請於作出投訴後三個月致函該區交通意外調查組總務室索取。 + 當閣下知到案件已調查完畢和那一方司機已被控告有關罪名後 + ,如欲進一步查詢有關審訊之日期,可向交通總 部中央控訴 + 組查詢。﹝電話:2866 8444﹞ |
六. 在交通意外發生後,如何追討不對一方作出民事追討賠償? |
民事追討賠償可循下列方法: (1)假如閣下追討賠償的金額不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之限額規定。 閣下無須聘請律師,可自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追討。 小額錢債審裁處 地址: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大廈4字樓 電話:2582 4084或 2582 4085 (2)假如閣下追討的賠償金額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之限額規定, (a) 閣下可自行聘請律師代為追討賠償。 (b)假如閣下沒有能力自行聘請律師,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 請協助追討民事賠償,詳情請向以下地方查詢: |
法律援助署 總部 地址: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4樓 電話:2867 3030 或 2537 7677 九龍分署 地址: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 電話:2399 2288 或 2537 7677 |